作为中国核电的龙头企业,中国核电6月10日晚公告称与俄罗斯JSC ASE公司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两项框架合同,双方将合作建设田湾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两个框架合同总价36.2亿美元。
近几年,随着核电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核电企业的不论从业绩来看,还是技术方面都已经获得不小的成就,以中国核电为例,公司发布2017年报,实现营收335.9亿元,同比增长11.93%,实现归母净利润44.98亿元,同比增长0.2%。公司发布2018年一季报,实现营收82.5亿元,同比增长3.23%,实现归母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下降0.63%。
中国核电龙头效应显现
据中国核电最新公告显示,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循环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项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公司表示,本框架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JSC 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需在后续商签的执行合同(技术设计合同、总合同)框架下执行。
公司还表示,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2018年10月份和2019年3月份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年1月份和2019年6月份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
对于中国核电近期的业绩,有分析师称,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供应过剩、用电需求仍未明显提升的背景下,为促进电力消纳公司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17年秦山核电、江苏核电及福清核电总计完成市场化销售电量197.87亿千瓦时,约占公司全年核电总上网电量的21%。电力市场交易电价低于计划内电价,迫使核电发电企业让利,倒逼成本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另外,公司表示,福建省在2017年分别调整福清核电2号至4号机组上网电价至0.4055元、0.3717元、0.3912元,并追溯至机组正式商运起执行,调整后电价远低于核电标杆电价0.43元,对公司业绩产生冲击。2018一季度由于财报体现福清核电电价下调,造成净利润下滑。一季度公司机组大修集中导致营收增速低于社会用电量增速,大修后机组负荷将提高,剩余三个季度发电量有望持续上涨。
超七成核电公司上半年盈利
除龙头企业中国核电外,从目前来看,已有22家核电上市公司发布了2018年中报预告,其中,有17家实现盈利,占比超77%。
从公布中报预告的核电上市公司来看,台海核电的业绩仍然位居榜首,预计净利润达5亿元至6亿元,最高涨幅超40%。
公开资料显示,台海核电在核电领域覆盖了从核电站前端的燃料组件装备,到核电站核岛主设备,以及后期的核废料处理的装备,形成了围绕核电站建设运营装备的全产业产品链,拥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I级资质,产业结构和发展正契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路线。2017年6月,由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承制的“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华龙一号”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2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完成出厂验收、发运工作,目前公司三代锻造主管道市场占有率超50%。
虽然另外几家重要和点上市公司没有发布中报预告,但近期也公告了不少关于业绩进展的情况。
5月中旬时,中国核建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公司新签合同额218.0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50.2%。其中,军工工程新签合同额29.2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318.6% ;核电工程新签合同额10.3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减少38.6% ;工业与民用工程新签合同额178.4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47.1% 。截至2018年4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8.43亿元。
另外,据中广核技2017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63.69亿元,同比增长110.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9亿元,同比增长24.67%。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业务发展方向,不断整合行业资源,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逐步完善核技术应用高端产业链,形成了电子加速器制造、辐照加工服务、改性高分子材料供应等三大核心业务单元“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当前公司已成为众多核技术应用细分市场的国内龙头,部分领域全球领先,构建了市场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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