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山西省对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定的目标是,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现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1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大同、朔州、忻州3市对照年初下达目标落实。
各市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放在重要位置。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重点任务,各市市长要直接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认真履行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市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境质量目标倒逼,根据本地各项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方案要体现“一市一策”,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环境容量约束。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部门落实方案,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
全面完成攻坚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山西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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