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国自2016年批准《巴黎协定》以来,逐步推出了一系列绿色倡议,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下的承诺,即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由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占世界能源碳排放总量比重的28.8%,所以中国首次提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什么是碳达峰和碳中和?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销,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基础和前提,达峰时间的早晚和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实现的时长和实现的难度。
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实现自主贡献承诺的重要助力
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显雏形,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中国履行其巴黎协定义务的多管齐下努力的一部分。
尽管中国的目标是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但其“十四五”规划和中国排放交易计划并未规定排放上限,而是规定了碳强度政策。从GDP增长目标来看,强度目标不会限制中国排放量的增长。制定碳强度政策的原因是确保新投产的燃煤电厂不会在经济上不可行,但同时尽可能提高排放效率,同时为中国同时增加替代能源争取时间。中国碳交易计划则有望最终帮助中国实现自主贡献承诺的目标。
关于中国排放市场的结构此前限于现货市场,已经有很多说法。由于市场是一个基于平台的结构,在平台上交易的远期合约可能表现得像期货,而期货市场通常受中国证监会而非生态环境部的监管,由此也引发监管管辖权争论。然而,如果没有远期价格,市场就无法发出有关碳未来价格的信号。目前这种状态非常符合中国保持对碳排放配额价格控制的优先事项,并认识到缺乏自由化的电力市场意味着无法从远期价格的影响中实现燃料转换曲线。
中国碳排放交易计划的特点
1、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合规期)的初始阶段,追溯涵盖2019年和2020年的排放量,中国碳排放交易将仅涵盖电力行业。最终有计划将其扩展到其他七个行业:石化、化工、建筑材料、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航空。
2、碳配额分配
中国碳排放交易旨在通过要求涵盖实体支付至少一些排放许可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鼓励他们投资于提高燃料效率和减少污染的技术。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减少排放,因为它们将能够在碳市场上出售备用碳排放配额。
每个涵盖实体都根据四个碳强度基准之一分配了多个碳排放配额,在电力部门的背景下,这些基准基于发电机的规模和燃料类型。因此,分配不是基于涵盖实体的排放上限,而是基于工厂的碳强度,即对产生的每单位电力应用限制。为了鼓励这一初始阶段的采用和市场参与,碳排放配额是慷慨分配的,因为基准的选择不那么严格,涵盖的实体按2018年产出的70%乘以相应的基准系数获得分配。例如,目前300MW以上电厂的基准设定为0.877tCO2/MW。基于此配额,中国所有超过 300MW的燃煤电厂都将达到碳强度要求,而无需减少任何排放或购买额外的配额。根据最初的指导方针,这表明在第一个合规期内可能会出现碳排放配额过剩。
评论家警告说,对燃煤电厂运营商的慷慨拨款无助于遏制中国的排放,并可能使新建燃煤电厂在经济上更具吸引力。通过允许低于基准的运营商出售其碳排放配额,该计划奖励了碳效率的提高,而不是鼓励用可再生能源和更清洁的能源替代它们。最终,中国碳排放交易计划可能会转向电力行业的单一基准系统,这可能会导致关闭旧的和效率较低的发电厂。
3、合规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但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4、监督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GHG报告)。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并且,对于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则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5、执法
未能履行合规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将面临可能导致最高罚款人民币30,000元。经核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退还配额数量的不足也可能导致未来碳排放配额的减少。
外国参与
鉴于中国碳排放交易计划仍处于起步阶段,外国投资者不太可能被允许参与初始阶段。在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气候投融资活动。然而,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允许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交易。关于碳排放交易方法更详细的内容我们未来专门探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碳交易不太可能允许大量投机交易,因为规则明确相关规定用以防止过度投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并可能在违规情况下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连接中国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曾表示中国应考虑研究与欧洲碳市场的联动,类似于2014年沪港通的建立与资本市场的联动。尽管很多人猜测中国碳交易计划和欧洲碳交易体系之间存在潜在联系,但这在中期内不太可能发生。特别是考虑到目前两个碳交易计划的差异,一个基于碳强度基准,另一个基于绝对的总量控制和交易体系,这种联系只有在中国碳交易体系成熟并转向总量控制体系后才有可能实现。
2021年6月1日,上海联交所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技术验收会,交易系统通过验收。按照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6月底正式上线交易。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关键字: 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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