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江苏泰兴排污被判赔1.6亿 成国内最高赔偿额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2-31 14:29:14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昨日,因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的江苏泰兴“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6企业赔偿1.6亿余元。

  案情 

   危险化工废物流入长江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企业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没有处置资格的四家公司,致使两万多吨危险废物被偷偷倒入河流并流入长江。

  曝光后,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环境污染罪判刑。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原告,泰州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将6家公司起诉至泰州中院。今年9月10日,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6家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环境修复。

   二审 

  调整赔款履行方式 

  随后,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过程中,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席庭审,发表出庭意见。

  最高检称,该案二审判决基本采纳了江苏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对赔偿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企业通过技改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技术改造费用可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专家观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出台,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公益诉讼仍然没有定论,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逐步探索和尝试。

  在未来的探索中,检察机关应逐步从公益诉讼的支持方转向成为诉讼主体,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诉讼的对象不仅是侵害公共利益的企业法人,还包括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这应该是未来需要突破的。――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

关键字:   排污赔偿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中企碳中和服务网:xxx(署名)”,除与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1355270137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tanzhonghe123.com

图片新闻

  • 多家会员单位入选河南省第一批“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第三方服务机构! 多家会员单位入选河南省第一批“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第三方服务机构!
  • 康迈南京荣获“零碳工厂”认证 康迈南京荣获“零碳工厂”认证
  • 关于举办第四届碳中和博鳌大会的通知(同期举办年度碳中和领域颁奖盛典) 关于举办第四届碳中和博鳌大会的通知(同期举办年度碳中和领域颁奖盛典)
  • 碳排放市场迎新政,绿电能否分杯羹 碳排放市场迎新政,绿电能否分杯羹
  • 如何解决碳市场活跃度不足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回应 如何解决碳市场活跃度不足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回应
  • 中信建投:碳排放核算方案发布,促进绿电环境价值兑现 中信建投:碳排放核算方案发布,促进绿电环境价值兑现

在线评论

  •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规定,字数在200字以内。

战略合作联系

  • 投稿邮箱:jnzlhz@126.com
  • 广告合作热线:13552701370
  • 微信公众账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会员服务 | 多元化服务 | 招聘信息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