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1日起,乌鲁木齐新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标准将开始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超出计划定额的部分用水,加价标准将由现在的1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试用期一年。这是记者从市节水办了解到的。
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特殊行业用水、基建用水、绿化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等除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单位。目前,市节水办主管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约有2000户,每年,市节水办会根据各单位人口、使用用途等内容,合理制定各单位的计划用水定额。
同时实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10%,按2元每立方米收取,超出10%~20%以内,按4元每立方米收取,超出20%~30%以内,按6元每立方米收取,超出30%以上,按10元每立方米收取。
对于连续三个月超出计划定额用水的单位,市节水办将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详情。
“原有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标准制定于1989年,已实行20多年,为提高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节水意识,按计划用水,所以决定用价格杠杆调节,将加价部分价格提高至2元。”市节水办综合业务科科长纪鸿哲说。目前,大部分用水单位,均能在计划内用水,但也存在少部分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
据悉,去年12月,我市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进行了调整,按照六类水价分类分别调整为,工业用水2.7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4.44元/立方米;绿化、环卫、消防用水1.66元/立方米;基建用水6.63元/立方米;特殊用水16.86元/立方米。综合供水价格2.34元/立方米。(记者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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