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污染减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十一五”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对“十二五”减排,国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现在,已到了“十二五”的第四个年头,今年是“十二五”减排关键之年。从目前的形势看,污染减排存在“一头硬、一头软”的问题。
“一头硬”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硬。国务院出台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明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更加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在法律责任追究上为污染减排提供了依据。为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今年又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为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奠定了强大的支持。
二是国家标准硬。201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设了PM2.5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提高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火电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工业、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断提高,且有明确的时间表和惩戒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红线的制定和实施,也迫使企业必须认真而严肃地面对生存与产业升级考验。
三是企业环境责任自律意识增强。在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标准红线高压态势下,以国字号为代表的中央企业,在不断落实污染减排硬指标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硬件”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自律意识,完善了企业内部环境监管、考核、绩效评比等措施,起到了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脱硝火电装机容量突破4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50%,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中央企业在其中占有较大比例;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取得突破性进展,脱硝比例达到60%;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6亿吨/日,平均处理水量1.26亿立方米。
“一头软”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各级人民政府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减排任务。但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很多地区无论从思想上、行动上都有所松懈、疲沓。从今年各地污染减排计划、措施看,深挖潜力、提标改造、结构调整等重大减排工程、措施较少,更多的是存在一种完成任务指标的保守心态。同时,部分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整改措施不力,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不力,环境执法监管苍白无力,企业污染反弹时有发生。再加上近两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部分企业生产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有利于4项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这更加剧了地方政府污染减排思想的弱化。
二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弱化。减排作为环保部门一家事情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核中侧重对4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更加深了相关职能部门污染减排属环保一家事情的认识。并且,现有考核体系中对各职能部门减排工作的履职情况考核权重几乎没有,因此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感,减排“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201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就严格环境保护要求、顺利推进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部分地方依然存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不合理、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环保约束偏软、环境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问题严重,高消耗、高成本问题突出。
“一头硬”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硬。国务院出台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明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更加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在法律责任追究上为污染减排提供了依据。为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今年又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为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奠定了强大的支持。
二是国家标准硬。201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设了PM2.5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提高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火电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工业、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断提高,且有明确的时间表和惩戒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红线的制定和实施,也迫使企业必须认真而严肃地面对生存与产业升级考验。
三是企业环境责任自律意识增强。在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标准红线高压态势下,以国字号为代表的中央企业,在不断落实污染减排硬指标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硬件”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自律意识,完善了企业内部环境监管、考核、绩效评比等措施,起到了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脱硝火电装机容量突破4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50%,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中央企业在其中占有较大比例;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取得突破性进展,脱硝比例达到60%;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6亿吨/日,平均处理水量1.26亿立方米。
“一头软”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各级人民政府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减排任务。但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很多地区无论从思想上、行动上都有所松懈、疲沓。从今年各地污染减排计划、措施看,深挖潜力、提标改造、结构调整等重大减排工程、措施较少,更多的是存在一种完成任务指标的保守心态。同时,部分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整改措施不力,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不力,环境执法监管苍白无力,企业污染反弹时有发生。再加上近两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部分企业生产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有利于4项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这更加剧了地方政府污染减排思想的弱化。
二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弱化。减排作为环保部门一家事情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核中侧重对4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更加深了相关职能部门污染减排属环保一家事情的认识。并且,现有考核体系中对各职能部门减排工作的履职情况考核权重几乎没有,因此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感,减排“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201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就严格环境保护要求、顺利推进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部分地方依然存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不合理、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环保约束偏软、环境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问题严重,高消耗、高成本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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