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价格调整对天然气产业总体是利好,但也存在价格下降引发需求快速增加,采暖季局部地区或出现供应紧张的担心。因此,天然气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除了需要支持创造需求,还需要大力支持保障供应
近期发展火热的天然气行业再迎利好消息。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核定了13家天然气跨省企业的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核定后的这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同时,决定从9月1日开始全国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
笔者认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公开,管输费和城市门站价格“双降”,正是前期诸多价格改革措施的效果体现,势必会提升国内天然气价格竞争力,刺激下游需求,利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及发展。
一,有助建立科学透明的管输价监管体系
按照天然气产业“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管道运输价格理应受政府严格监管。去年10月,我国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外界对两个办法存在两大担心或质疑:一是在目前天然气产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情况下,是否能短期理清真实或合理成本;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管道收益率以及“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出来的管输价格比之前是高还是低?8%的收益率是否合理?为此,今年上半年国家组织12个成本监审组对13家企业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以13家管道主体2016年的财报数据为依据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后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下降幅度达15%。某些折旧较快的老线,例如西气东输和陕京线,降幅大大超过平均降价水平。但即使存在这样的降幅,管道运输企业的收益率还是能够达到8%以上。此结果说明之前出台的两个办法既能合理剔除无效资产和成本,又能保护投资管道的积极性,相对合理和切实可行,同时,也为后续的配气环节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次管输价格的核定和公布,每个入口到出口的价格、每条管道的成本都清晰明了,说明我国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工作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说,对于中间环节,我国基本建立了一套科学透明的价格监管体系。
二,有利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
5月出台的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而先行核定和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一方面可为管道独立运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将推动管网向第三方开放。由于之前出台的两个《办法》规定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将低于准许收益率。对于利用率低的管道公司来说,要想获得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唯一途径是主动向第三方开放,提高管道负荷率。如在此次成本监审中,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其控股的管道公司负荷率不足75%,在8月30日当天就分别发布公告,欢迎第三方企业使用旗下天然气管道,以提高管道利用效率,成为国内首批对外开放的管网公司。对于管道运输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加强成本监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可引导其主动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支出,提高管道运行效率;同时激励企业在监管周期内通过降本增效获得更高回报。此外,本次政府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易,明确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不受门站价指导价格影响。这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重要尝试,也为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有助于将天然气培育成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
从宏观层面看,《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其中,北方地区冬季取暖、工业和民用“煤改气”、天然气调峰发电等将成为重点需求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天然气比重力争达到能源结构的10%。实现这一目标,保守测算,我国天然气消费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3600亿立方米,比2016年增加1542亿立方米,年均增速需达到15%以上。考虑到目前天然气消费体量,年均386亿立方米的增长量将远远高于2000―2016年任何一个年份的天然气消费增长量。过去两年中国天然气需求增长年均仅有6%左右,尽管今年上半年天然气消费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恢复了两位数增长。所以,要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中占比10%,其中一个巨大挑战就是价格太贵,大大制约了天然气消费利用。此次基准门站价格下调,如果考虑政府管理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都有望降低。按照2016年天然气消费量2058亿立方米,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给国内天然气消费增加新的动力,进一步助力天然气成为主体能源。
四,有助增强外界对城市门站价格的认知,为下一步城市门站价改革理清思路
此次价格调整政策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详细说明了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的具体原因。目前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由天然气出厂实际结算价格(包括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因此,有三个因素影响城市门站价变动:不包括增值税的出厂价(即气源价格)、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对城市门站价产生影响。此次调整,明确提出“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与气源价格变动无关。
据测算,在此次基准价下调0.1元/方的成本结构当中,管输费下调贡献的降幅在0.06-0.07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减少方面(从13%降至11%)的降幅在0.03-0.04元/立方米。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未来气源价和销售价应放开,随市场波动。但目前两者都未放开,且城市门站价将本应放开的气源价与本应监管的管道运输价捆绑在一起,统统由政府管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只能说明城市门站价是天然气体制及价格改革不到位情况下的一种过渡形式,未来的改革肯定是朝着取消的方向迈进。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此次价格调整对天然气产业总体是利好,将使全产业链受益。但也存在价格下降引发需求快速增加,采暖季季局部地区或出现供应紧张的担心。因此,天然气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除了需要支持创造需求,还需要大力支持保障供应。
关键字: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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