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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的春天:北京市过网费或仅9分钱!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7-11-14 13:06:53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7】1901号)。与今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时间相隔8个月之久。

    这份文件最最关键的突破是明确了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过网费。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项目、单项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过网费究竟如何核算呢?用案例来说明下。

      

    光伏、风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发电,50兆瓦以下的,接入110千伏,不越过110千伏变电站的情况下,过网费不到9分钱!大工业用户的过网费才4.48分钱!

    北京顺义区的航空港有大量的物流屋顶,面积大而自用电量小,现在可以卖给110千伏变电站下的其他用户,才几分钱的过网费。这样的屋顶有很多很多~~。

    有此政策,分布式光伏将迎来爆发式发展。

    分布式光伏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物理依托,这个政策将使能源互联网更快地走近大众的生活。

    分布式光伏的春天!

    分布式发电的春天!

    能源互联网的春天!

    河北的过网费才2.5分或3分!

      

    2015年下半年,我们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承接了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关于能源互联网的若干课题,我本人参与了课题研究,也参与了随后发布的两份关于能源互联网的文件的起草。这两份文件为分布式发电直接交易做出了重要的政策探索。

    2016年2月份,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微平衡市场交易: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鼓励企业、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交易,通过实时交易引导能源的生产消费行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

    2016年6月底发布的国能科技[2016]20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设计了“基于绿色用能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示范要求:

    推动绿色能源的灵活自主微平衡交易,实现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主体,依托配电网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与个人、家庭级各类微小用能主体间的点对点自主交易。

    开展分布式电源直供负荷试点,在商业电价较高地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微平衡交易试点,探索分布式光伏直供工商业或电动汽车机制,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交易”,探索风电直供模式。

    在试点区内探索过网费标准和辅助服务费标准,交易监管等政策创新。

    2016年1月,我和国务院参事室徐锭明参事合写的“关于发展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实施‘光伏直供试点’的建议”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的批示。随后,我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的领导同志们就此不断进行研究,2016年5月份还曾筹划过一批分布式光伏直接交易的试点项目。

    2016年07月11日,新华网发表我的文章“何继江:分布式光伏发展困境亟待关键政策破局”。详见 何继江:分布式光伏发展困境亟待关键政策破局

    这篇文章汇总了我2016年上半年对于分布式光伏直接交易的部分研究成果。

    在电力需求旺盛的地区,对闲置的屋顶资源进行专业化开发,并与高电价的工商业用户进行直接交易,简称为“就近建设、专业开发,直接交易”。购售方自由签订双边合约,协商相应的交易量、价格、偏差结算条款等。电网公司为光伏电站提供接入电网和输配的服务,并收取过网费。电网对于分布式光伏直接交易的电量,提供并网和过网服务,收取过网费。对在1千伏以下并网的分布式光伏暂不收取过网费。对于10千伏接入和35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在已经明确输配电价的地区,按照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的差价确定过网费,在暂未明确输配电价的地区,按照当地的不同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的差价确定过网费。10千伏接入的光伏装机按照不超过现有10千伏母线容量的50%为限,超出此限的另行设计过网费标准。在北京地区,接入10千伏的光伏过网费按照不满1千伏的销售电价与10千伏的销售电价之间的差值来计算,也就是0.02元。

    当时,我只敢想到35千伏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直接交易。能源局的梁志鹏副司长则魄力大很多,他说,应该到110千伏,只要是就近消纳的都应该是分布式光伏。

    这次文件实现了这个突破,而且这次文件在分布式光伏之外,把风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形态的分布式发电都包容了进来,突破很大。

    再次感谢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的梁志鹏、董秀芬、侯守礼、邢翼腾、李鹏、孔涛等领导同志,为他们的坚持不懈,为他们的智慧和魄力!

    感谢为这个文件的形成贡献过力量的许许多多的专家和企业!

    想要申请试点的单位,特别注意,2017年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试点方案的编制,马上开工吧!

关键字:   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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