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
“碳达峰”(Peak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后逐步回落下去。但是,碳达峰目标达成之前并不意味着高碳行业仍然可以快速增长,而是高碳行业的碳排放增速逐步趋于0。“碳中和”(Carbon Neutral)是指净零排放(排放规模=吸收规模),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须的碳排放,通过森林碳汇和其他人工技术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从而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净增量为零。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指出,展望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中国的承诺,或将使全球实现碳中和的时间提前5至10年,对全球气候治理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
近期召开的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再次强调,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
(一)“碳达峰、碳中和”带给商业银行的机遇
一是“碳达峰、碳中和”过程将创造大量投融资需求。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研究结果,预计未来30年,“碳中和”将带来138万亿元的投资机遇。首先,以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节能环保等产业为代表的低碳产业将加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缺口较大。其次,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八大棕色行业的更新替代和转型升级也需要大量资金,助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和生产技术工艺的改进。最后,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前沿技术也将快速发展并最终实现商业可持续,这部分新技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
二是现阶段企业在清洁能源利用开发、节能减排方面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仍然是绿色金融市场的主力,在信贷支持和风险防范方面具备优势。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规模居全球第二。此外,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情况发生。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包括绿色融资服务和碳排放权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除了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方面有传统优势以外,为客户参与碳交易各个环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也存在巨大商机。
三是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不断创新。碳市场将加快建设,碳金融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拓宽。以欧盟为例,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期货、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等。“碳中和”目标将增加碳市场交易的供给和需求,增加碳市场的有效规模,碳市场交易反过来又可以激励企业和居民推进碳中和的行动。因此,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进程也将加速。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随着相关制度不断出台和完善,碳市场逐步发展与成熟。开发和参与交易的碳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碳金融交易日趋活跃,为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交易提供了更多机会。
(二)“碳达峰、碳中和”带给商业银行的挑战
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相关标准尚未统一。现阶段,部分领域还存在政策空白,在绿色金融原则的推广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据悉,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均在修改或制定中。商业银行要高度关注和积极跟进,适时调整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二是绿色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主要还是以提供绿色信贷和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由于受人才、技术等因素限制,在以排放权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交易,如碳资产评估和开发咨询、碳金融租赁、碳交付保函、碳交易财务顾问、自愿减排交易结算等参与度不高。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多地发挥金融属性,促进碳交易市场主体多样性、交易方式灵活性和交易内容丰富性。
三是商业银行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转型风险。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预计未来全社会各行业都将向绿色低碳转型,商业银行也将面临巨大的转型风险。气候相关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和责任风险三类。其中,转型风险是指快速低碳转型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包括政策变化、技术突破或限制、以及市场偏好和社会规范的转变等。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转型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业务方面,如果商业银行向业务模式不符合低碳标准的企业发放贷款,将可能会受到监管处罚进而影响自身声誉和业绩 。
(一)强化顶层设计,做好战略调整
商业银行应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经营战略调整,将“碳中和”纳入战略目标,并制定相应的低碳政策和流程。要建立完善符合绿色金融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健全适应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决策机制以及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执行能力保障,保障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能够有效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事业部及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门机构的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
商业银行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参照国际公认的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分类,开展相应风险评估,建立绿色信贷客户名单,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商业银行要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统计、分析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违约率、绿色信贷资产分布和质量,以及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
(二)加强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披露建议。信息披露的框架主要围绕四个核心要素:一是治理,即机构对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治理;二是战略,即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对机构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的实际和潜在影响;三是风险管理,即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四是指标和目标,用以识别和管理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指标和目标。
商业银行需要定性披露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指标和目标等信息,定量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业务进展、风险分析情况等,如果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以上绿色金融体系、业务流程、数据统计及业务系统,则需要根据披露框架逐一完善和提升。商业银行应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企业年报等进行信息披露,也可以采用专项主题报告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三)调整信贷资源配置,创新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主动调整信贷资源配置,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信贷资产占比,增加绿色信贷资产占比,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优化现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方向包括:资产业务方面,积极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国际碳保理融资、碳收益支持票据等;为个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贷款、绿色住房贷款,发行低碳主题信用卡。负债业务方面,发行碳中和主题投资债券、碳项目收益债,发行绿色结构性存款、碳中和借记卡等。中间业务方面,创新“二氧化碳挂钩型”的绿色理财产品,开展碳交易财务顾问等新型投行类产品创新;同时,发挥商业银行在耗能行业和项目融资中的传统优势,拓展环境信息与环境风险管理咨询业务。
(四)内外部齐减排,助力达成“碳中和”目标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定义,金融机构碳排放可分为三类:一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直接产生的碳排放,主要包括自有交通工具消耗的燃油、自有采暖或制冷设备所消耗的燃料产生的碳排放等;二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产生的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采购的电力和热力等;三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相关供应链的碳排放,例如雇员因公乘坐公共交通该工具所产生的排放、购买的办公用品产生的碳排放等。此外金融机构投融资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也认为与金融机构有关。
因此,商业银行在“碳中和”过程中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要以身作则,测算自身碳足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压降并中和碳排放,带头践行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实现自身“碳中和”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还要推进投融资“碳中和”,即通过投融资支持企业和项目碳减排和“碳中和”,助力社会实现“碳中和”目标。
(五)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参与碳交易
现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在初期,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制度还有待完善。商业银行对参与碳交易积极性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目前我国的碳交易主要还是现货交易,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方式也较为单一,主要是为碳交易提供代理服务,缺少期货交易和衍生产品创新,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和巨大潜力,碳交易市场将为商业银行创造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增长点。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或者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弥补自身在绿色金融、碳交易方面专业人才缺乏,经验和认知不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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