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衔接、联动实施、一体推进,建立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明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中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控制碳排放的要求。
《条例》确立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机制的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条例》规定了市和区人民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职责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条例》明确将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将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同时,将促进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对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还明确重点领域、行业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降低工业生产能耗,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建筑节能低碳,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同时,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强化农用地保护管理,鼓励碳汇项目开发,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
此外,《条例》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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