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实的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CErtifiedemisionReduction),是指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系统注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在年度履约季节,控制排放企业应当按照省发改委认定的碳排放验证机构核实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碳排放,并通过登记系统支付全额配额。
1.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处罚,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除了可以从配额过剩的企业购买排放权外,碳市场还有一种抵消机制,允许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等同于配额履行合同。由于CCER是鼓励减排的补充机制,与配额相比,使用范围有限,价格通常低于配额价格,使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完成合同。

2.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但前提是必须具有“额外性”(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产生的),且有适用的“方法学”(经国家发改委备案认可的用以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指南)。
国家验证自愿减排(CCER)是指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注册系统中注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3.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进行备案管理。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当由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的减排量称为国家核实的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按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算。国家核实的自愿减排量(CCER)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按照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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