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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领域:一文读懂CCER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03-22 17:30:58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 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并在其中提出了IET, JI和CDM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

而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

第二阶段从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第三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从CDM到CCER,我国碳市场迎风起航。

CCER作为配额的一种补充机制,用于配额清缴,抵消企业部分超额排量,完成履约。购买每单位CCER可用于清缴1吨的碳排放配额,一般情况下,用于抵消配额的CCER上限为该企业配额的5%-10%。

01、什么是CCER?

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具体指的是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或其他用途。

2021年1月,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2021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覆盖排放量约为40亿吨,按照CCER可抵消配额比例5%测算,CCER的年需求为2亿吨,超过3倍我国2020年CCER总成交量(6370万吨);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101.7亿吨,据生环部公布,未来其他行业也将逐步纳入全国市场,依旧按照CCER可抵消配额比例5%测算,远期市场空间约为5亿吨/年。

CCER抵消比例不超过5%,主要的考了因素有两个:一是经常调整抵消比例会带来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产生行政权利的滥用;二是经常调整抵消比例,会导致市场预期不明确,带来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碳减排项目(CCER,可抵消配额)的开发和碳资产管理已成为重要的逐利大热点。

CCER作为配额的一种补充机制,用于配额清缴,抵消企业部分超额排量,完成履约。购买每单位CCER可用于清缴1吨的碳排放配额,一般情况下,用于抵消配额的CCER上限为该企业配额的5%-10%。

CCER能够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交易,可视为一种碳资产。企业可通过开发碳资产进行获利,意味着CCER 机制将刺激中国企业的生产技术向“低碳化转型升级”。

02、CCER的抵消机制

根据2014年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由于 CCER 的价格往往低于配额的价格,因此购买 CCER 抵消自身排放可以降低配额履约成本。但是,试点碳市场针对使用 CCER 抵消履约在使用比例、来源地区、年份、项目类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随着不同年份进行调整,使用的 CCER 量仅占配额的一部分,因此购买减排量抵消自身排放的方式仅是完成配额履约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下表是各试点地区对 CCER 使用量的规定:

各试点地区对 CCER 使用规定

各试点地区 CCER 累计成交量(单位:万吨)

03、CCER或将重启

自愿减排项目具有更低的减排成本和交易价格,CCER 自2012年推出以来备受控排企业青睐,被广泛用于地方试点市场的清缴履约,也是碳市场所鼓励的有效履约手段。

2017年3月,暂停CCER项目备案审批,原因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存在CCER项目不规范、减排备案远大于抵消速度、交易空转过多等多个问题。随着“碳达峰、碳中和” 的目标被多次提及,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快进行,碳交易市场正式建立并开始第一个履约周期,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6月底前将启动上线交易,意味着我国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即将落地。在碳市场建设相对完备后,CCER 的备案申请有望重新开放,参与其中的企业预计将获得可观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3月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备案事项已暂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可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前产生的减排量。

2021年3月10日,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到,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与负责碳配额现货交易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注册登记结算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正筹备推出碳排放期货品种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共同建立起全国碳市场的四城模式。

3月30日,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三类项目可重启CCER核证。

10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全部重点排放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履约,并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清缴的单位,抓紧开立CCER注册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注销。

12月16日,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2月17日起恢复收取CCER交易相关所有费用。

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CCER重启预期日渐升温,多种迹象表明,重启CCER的条件矩阵正在搭建,中国碳交易有望形成全国碳权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并进的新格局。

西部证券分析师发布研报指出,金融市场将在推动中国实现能源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简称)值得关注。明年CCER市场会有三方面变化:

(1)CCER项目备案审批有望重启,CCER供应紧张或有缓解。CCER一级项目重启能够补充CCER的供给,增加市场流动性,盘活碳资产。

(2)明年全国碳交易市场扩容,CCER市场将进一步扩大。CCER市场的大小与全国碳市场的规模、抵消比例均有关,若明年CCER抵消比例有所提升,加之全国碳市场扩容,CCER市场有望扩大。

(3)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将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承担。2021年5月底,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4、碳汇标准及计算(符合ccer交易条件)

当前官方并未公开纳入减排范围的行业。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除工业减排外可大致将碳汇范围分为陆地碳信用及蓝碳项目。

其中陆地碳信用包括:林业碳汇、森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

蓝碳项目(渔业碳汇/海洋碳汇)包括:红树林、海藻、盐沼、鳗草/大叶藻

其中陆地碳信用交易,林业碳汇及森林碳汇为主要对象,目前造林项目仅指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造林活动,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果树、桉树、橡胶树等)和苗圃林很难被认定为碳汇林业,且不管是碳汇造林,还是森林经营,均指人工林,因此天然林、灌木林尚不符合开发条件。

蓝碳信用市场相对滞后,缺乏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目前尚未全面摸清蓝碳本底规模,尚未建立健全蓝碳的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计量、监测评估体系以及第三方认证、注册等。但据不完全统计,部分蓝碳项目交易价格远超林业碳汇,具有很高的可开发探究价值。

计算方式:林地亩数*每亩碳排放当量*碳汇交易价格

官方目前尚无明确林木品种碳排放梳理,由于林地品种不同计算方式不同,大致每亩林地约1-4吨碳排放当量来计算相对合理。

碳汇交易价格方面国外交易价格较高约40欧元,国内大约20人民币,由于辗转交易至国外难度极高,目前以国内20元人民币来计算相对合理。


关键字:   双碳 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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