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答记者问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碳核算,稳步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同时发展碳金融,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控碳减排。
当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各项制度有待完善。随着《碳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标准正式发布,我国将如何发展碳金融,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控碳减排?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打造碳金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是推动市场化方式实现控碳减排的重要手段。”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助理陈亚芹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碳金融最重要的功能是要为企业或个人的碳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增加其流动性与可变现能力,从而体现控碳减排的市场价值。
为碳资产增加可变现能力
《21世纪》:《碳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标准对于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有什么影响?
陈亚芹:《碳金融产品》的正式发布,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利于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更有利于促进各界加深对碳金融的认识,帮助各类相关机构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21世纪》:如何通过发展碳金融,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控碳减排?
陈亚芹:碳金融最重要的功能是要为企业或个人的碳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增加其流动性与可变现能力,从而体现控碳减排的市场价值。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围绕碳市场、碳资产开展碳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打造碳金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是推动市场化方式实现控碳减排的重要手段。兴业银行很早就开始在碳金融领域开展产品创新,在国内首推碳资产质押融资产品、承销“碳中和”债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目前,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不断推进,兴业银行与全国碳交易登记结算平台、碳交易平台都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以碳权+碳汇为核心,建立并完善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碳金融产品体系,打造形成涵盖结算、融资、中介、资产管理的碳金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在推动市场化控碳减排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结合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披露
《21世纪》: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200余家金融机构已试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并且试点开展了碳核算。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和指标?
陈亚芹:2021年,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业标准,从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方面对披露内容提出建议,为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全国各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披露项目和披露细节,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
从兴业银行自身实践看,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12年开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涉及三大披露维度: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绿色金融业务,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赤道原则实践),围绕三大维度进行定性和定量披露。
对于未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我们建议充分考虑我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治理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披露框架。
例如,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披露,结合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内容进行对标披露,结合产业部门对重点排放产业要求、环境权益交易(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实际量化披露信息等。
《21世纪》:不同机构如何编制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陈亚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明确覆盖商业银行、资管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四类机构,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打下了基础。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讲,环境信息披露应当更加强化环境风险的分析与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流程方面的披露,并进行环境风险的量化分析。
具体而言,对于不同体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应当秉持“因行施策”的原则。以湖州市为例,对已开展环境压力测试、能力相对较强的银行机构采用全口径披露方案,而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采用简化披露方案。
《21世纪》:有哪些难点需要突破?
陈亚芹:目前,金融机构编制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披露能力待提升、所需方法和数据待完善等局限。由于不同机构的关注方向和技术指标差异,披露维度的一致性和定量数据的可比性不足;环境测算和分析能力有待提升。
碳核算标准亟待解决
《21世纪》:环境信息披露与碳核算有什么关系?
陈亚芹:环境信息披露与碳核算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碳排放信息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碳核算就是碳排放信息准确披露的基础。
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为金融机构探索科学核算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提出了具体方案,为碳排放信息及其他环境指标的测算与披露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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