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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的通知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发布时间:2014-12-27 17:53:52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工信厅节函〔2014〕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既是政府实施节能管理、制定调整宏观政策的依据,也是用能企业交流信息、对标达标的服务平台,对于做好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能源消费监测分析,提高工业能源利用状况预测预警能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前期国家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各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基础上,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分阶段推动国家系统与地方系统联网、地方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连接,实现节能数据共享,建立覆盖全国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建立完善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编制系统对接建设方案,推动国家系统与试点省市系统联网,覆盖重点用能企业2000家以上,实现对试点地区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预测。
  第二阶段。制定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接口的统一标准,推动各地区节能减排监测系统与国家系统联网对接,覆盖重点用能企业20000家以上,实现全国工业能源消费监测的“一张网”。
  三、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15年年底前),试点省市完成与国家系统联网,按月自动采集有关地区工业能源消费数据并上报国家系统,建立国家、地方数据共享机制,积累监测分析平台运行经验,逐步完善系统建设、数据采集传输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初步建立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第二阶段(2016年年底前),扩大平台连接范围,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完成与国家系统联网,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
  (二)试点省市。第一阶段开展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联网并入国家系统的试点省市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其他具备相应条件、拟开展试点连接的地区,可向我部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用能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
  (三)组织落实。有关试点省市要统筹部署推进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对接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工作基础,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构建高效、安全的监测分析平台架构,提出通用性强的监测指标建议,规范与国家系统相一致的平台连接、数据传输方式,确保系统对接的顺利完成。请有关试点省市认真组织编制系统对接建设方案,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备案。试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目标、实施进度、现有工作基础、监测指标建议、平台技术路径、组织保障措施、监测覆盖企业名单等。
  (四)验收和推广。有关试点省市按照方案完成平台对接建设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总结验收,审定平台建设、运行等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并在现场召开验收推广会,交流试点省市建设经验,凝练相关标准规范并予以推广,推动其他地区参照试点省市开展系统对接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该地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相关重点用能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建立节能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内有关数据按月反馈给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和交流。支持未建省级系统的地区按月梳理掌握本地区重点企业节能情况,加快开发建设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进一步夯实节能管理基础。
  (三)加大支持力度。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省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平台建设予以支持,推动其区域内管理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并纳入被监测企业范围。
   
  (联系电话:010-6820537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关键字:   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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