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结合“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三大重点节能领域。《指引》明确,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将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以及其他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获悉,为了鼓励银行对节能领域信贷倾斜,银监会正在研究推动绿色金融债试点。绿色金融债将类似于小微企业金融债,不计入存贷比,不占用信贷规模,但是,此项试点工作还需要央行批准。
据发改委预测,“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高达2.37万亿元。因此,银行在节能减排行业领域信贷投放的空间广阔。
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1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43%。其中,工业节水项目余额3470.1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1.98万亿元。
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介绍,能效信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节能项目由用能单位直接投资、运作,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信贷支持;第二种是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设计、投资和运作节能项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的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合理利润,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不过,叶燕斐也坦言,“节能领域信贷的风险控制存在一定难度,首先节能量测算存在复杂性。其次,用能单位靠节能收益作为主要还贷来源,而不是销售收入,通常银行正常给商业机构贷款都是以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直接划到银行账户,但用能单位节省下来的收益先要还给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再还给银行,因此约束力比较弱,如果法律关系等不合适的话就很难控制。”
为此,《指引》分别从贷款要素、尽职调查、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质押登记方面对能效信贷业务风险点提出了审查要求,并对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当触发重大违约事件时,可通过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追加担保、终止贷款拨付、加速贷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质押权,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指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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