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详情如下:
为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10月31日前,全市建成5个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灞桥区2个、高陵区2个、临潼区1个),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根据本辖区需求量,分别建设1―3个全密闭的集优质蜂窝煤、点火蜂窝煤和煤炭生产配送为一体的场所,形成覆盖所有镇、街的洁净煤供应网点。
二、煤炭生产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场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且只能保障我市用煤供应,不得用于中转交易或销往外地。
三、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产品必须为本市规范煤炭市场配送的达标产品。
四、本次规范整治行动后,未经许可,全市不再批准新建、扩建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
五、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使用燃煤设施(20蒸吨及以上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除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轻质柴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六、全市煤炭交易市场建成后,现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搬迁到规范的煤炭交易场所,对于逾期未搬迁的,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清理,依法予以取缔。
七、本通告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商务、经贸)、工商、税务、质监、物价、公安、环保、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通告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中企碳中和服务网:xxx(署名)”,除与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1355270137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tanzhonghe123.com
相关资讯
- 煤电低碳化改造施工图出炉 2024-07-24 16:35:12
- 2027年我国煤电碳排放将接近气电水平 2024-07-19 19:28:08
- 连亏六年还在新建,煤电“回血”靠什么? 2022-11-06 16:02:55
- 弃煤还是不弃:全球15个煤炭大国可以分成4类 2022-09-15 16:16:40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局长:聚焦双碳目标 推动绿色发展 2022-05-16 17:15:59
- “双碳”背景下 山西煤矿低碳化生产探索 2022-03-31 15:48:13
- 湖南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2022-03-22 11:44:47
- 煤电和谐共存的理想场景如何实现? 2022-03-18 09:35:59
- “煤炭大国”如何“双碳”转型? 2022-03-13 11:22:50
- 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2022-02-22 15: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