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减排协定,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1曲折之路-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协议》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达到条件后开始强制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遗憾的是,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就于2001年退出,加拿大也于2011年声明退出。同时由于关于全球温度控制长期目标、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目标、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等内容分歧较大,作为《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后续方案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09年12月19日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并未通过。
2新的希望和延续-《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巴黎协定》。2016年4月22日纽约签署气候变化协定的首日,就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创下国际协定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数量最多纪录。
然而这并不意味《巴黎协定》已经生效,按规定,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后,且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占全球总量的55%,协定生效。而一旦生效,即有法律约束力,也将成为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国成为第23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中美此次在杭州G20会议期间完成批约程序,不仅增加了参加《巴黎协定》的国家总数,还将参加《巴黎协定》的国家排放量占全球排放份额的1.08%显著提高到39.06%(其中中国为中国20.09%、美国17.89%),为推动《巴黎协定》尽早生效做出了重大贡献。此前,中国政府宣布的2030年目标包括:
☆碳强度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60%―6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20%左右;
☆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
☆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要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到峰值。
3《巴黎协定》对中国能源市场的影响
(1)利好核、水、风、光等清洁能源
毫无疑问,巴黎协定的签署将利好核、水、风、光等清洁能源的发展。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20%,着眼近期,“十三五”可用装机均已开工,至2020年装机规模预计水电3.3~3.5亿千瓦,核电5300~5800万千瓦,风电和光伏最低装机方案应分别为2亿千瓦和1亿千瓦。可以预见,“十四五”和“十五五”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将进一步扩大。
(2)促进调峰电源发展
核、水、风、光等清洁能源达到一定比例后会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影响。众所周知,风、光属于出力不稳定性电源,水电调峰能力也和季节性相关,而出于安全运行考虑,核电机组并不愿意参与调峰,因此核、水、风、光装机规模扩大后,对于电网最大的影响就是调峰甚至调频问题。
作为调峰最理想的手段-储能将得到快速发展,例如已经成熟的抽蓄电站技术以及正在兴起的液流电池、锂电池等其它储能技术。已经可以预见,至2020年我国抽蓄装机容量至少将达到3600万千瓦,而化学电池储能技术随着成本的降低以及系统需求也将得到井喷式的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火电机组存量较大,又面临利用小时数不断下降的难题,因此盘活火电存量、对火电进行灵活性改造显得尤为重要。火电灵活性改造包括运行灵活性和燃料灵活性,其中运行灵活性指的是提高已有煤电机组(包括纯凝与热电)的调峰幅度、爬坡能力以及启停速度,为消纳更多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灵活参与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可以想象,在清洁能源装机逐步扩大的将来,作为基荷电源的火电装机比例将较少,而作为调峰机组的火电装机比例将提高。
(3)加速电力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风、光等新能源主要参考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但也面临补贴发放不及时、局部地区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等问题,同时随着清洁能源比例的日益增加,这些问题也将日趋严重。但是随着新能源用电成本的下降,补贴终归会取消,新能源也将和其它电源一样,走向市场化道路。
同时对于火电灵活性改造而言,不仅需要改造成本(投资一般在60-120元/千瓦左右),而且发电企业调峰运行少发电带来的损失也将影响到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积极性。然而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火电灵活性调峰将通过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得多种收益,改变目前仅通过发电量体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模式。同时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也可以使火电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形势,更好地具备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合理的辅助服务市场对于化学电池储能技术发展更是不言而喻。
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发展以及为其服务的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均需要科学的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保障,只有公平合理的电力市场才能促进各类电源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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