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加快生态环境立法步伐,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有力保障“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如何继续推进依法治污,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记者日前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根据党中央重大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别涛介绍,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也将出台。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这些重要文件都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出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方案。
别涛特别谈到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如何做好依法治污工作。他说,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继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切实树立生态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更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得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
继续健全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与重大法治、重大改革紧密融合,切实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取得积极进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阶段,但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律体系相当薄弱,一些专家也在呼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别涛透露,生态环境部已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报送国务院。司法部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查,有望年内取得积极进展。该条例是规范碳市场机制建设和运行的重要法规,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法治保障。此外,立法机关也正在考虑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有关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立法进程。
别涛介绍,今年还将积极参与黄河立法,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订的研究论证。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牵头起草的湿地保护、化学品安全管理、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法律制修订。同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配合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生态环境标准是推进污染减排、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别涛表示,今年将加强生态环境标准顶层设计,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另外,《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总体实施方案》等也正在组织编制中。
将评选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经过两年试点和三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各地共办理43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78亿元,有效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全国省级党委政府均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300多件配套文件。
接下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常态化之后,如何深入推进改革?
别涛告诉记者,今年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召开推进会。同时梳理新的案件线索清单并组织各地分别予以核实,对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开展索赔工作。继续督导重大案件办理工作,完善技术指南,加强宣传培训。在各地推荐典型案例基础上,组织评选第二批全国典型案例,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此外,还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提出专项立法建议,并继续推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鼓励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地方性法规。
别涛说,2021年,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等重要指示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协调,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制度建设新成效,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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