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4月2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中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产业化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提升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建设和完善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征求意见稿》表示,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支持主流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有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建设各类新型储能平台,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协调共享发展。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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