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政府今年3月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与负责碳配额现货交易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注册登记结算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正筹备推出碳排放期货品种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共同建立起全国碳市场的四城模式。这意味着在国家“双碳”目标持续推进的背景下,CCER项目备案审批或将重启。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的缩写,具体指的是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或其他用途。
CCER是以项目开发的形式获得碳减排效益,并通过认证成为可交易资产。因此CCER具有三大特点:
1、真实性。指该项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能够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切实有效地产生碳减排效益,并且减排效益应与申报材料中所述保持一致。
2、可测量性。要求该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必须是可测量的、可核算的,需要对数据的监测、收集和获取过程进行规定,确保减排量数据的准确性。
3、额外性。指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即这种项目活动在没有外来的 CCER 支持下,难以正常运行,存在财务、技术、融资等方面的阻碍 。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 CDM 项目的框架和思路,均经历了严格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其中前三个步骤是为了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后三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业主、审定核证机构和国家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分步实行。通过以上六个步骤之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心登记 注册CCER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项目开发者需首先需要评估项目可行性并确定符合方法学,项目必须属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别,并符合经过备案的方法学或开发方法学经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申请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了十二批共200个方法学,其中由CDM方法学转化的有1 73个,其余为新开发的方法学,主要涉及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林业碳汇等方面 。
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是CCER 项目开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审定决定了项目能否在国家发改委备案,核查则决定了项目的减排量能否获得备案。项目备案是对项目合格性的评判,而减排量备案则是对已合格项目所产生减排量的量化过程。对于同一个CCER项目,项目备案只需发生一次,而减排量备案则会因为所产生CCER的时段不同发生多次。根据方法学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操作需要,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一般为10年(固定计入期)和21年(可更新的计入期),林业碳汇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为2060年,项目备案成功后,可以持续获得1060年的碳资产收益。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CEA 、G DEA、SZA、HBEA、BEA、SHEA等),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CER。配额对应的是“排放”,针对各地方试点市场或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为其设定一个排放限额并发放免费配额。超出排放限额的企业需要在市场上购买配额或CCER以弥补超出的部分,若采用CCER来弥补即为“抵消”。实际上,控排企业无论是否超排,都可以购买CCER从而在限制比例内进行碳抵消。企业出于经济性的考虑(CCER价格往往低于配额价格,但两者可1 :1的用于履约)也乐于通过碳互换等方式在最大限度内利用C CER来履约。
回顾CCER的发展历程,2009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国家自愿碳交易行为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2012年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该办法规范的是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保证自愿减排市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性。同年10月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进一步为自愿减排机制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系统性的管理规范。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在该平台上对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注册、签发进行公示,签发后的减排量进入备案的自愿减排交易所交易,可以用来抵减企业碳排放。2017年3月发改委发布公告暂停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并着手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原因在于《暂行办法》施行中存在CCER供大于求、交易量小、项目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尚有待生态环境部明确最终的自愿减排交易改革方案,重启CCER项目和减排量审批。
CCER的项目开发方面,在发改委发布公告暂停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之前的五年内(2012-2017),累计公示项目审定2852个,项目备案1047个,减排量备案 254 个,累计完成CCER减排量备案共计5300万吨。根据减排量进行排名,前三的项目类型分别是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甲烷利用,水电项目单体规模较大;根据项目数量进行排名,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甲烷利用这三种类型则位居前三,其中风电和光伏两类占比就超过60% 。
碳交易市场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可有效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为企业的节能减排改造保留资金,同时为CCER碳减排项目的开发者提供经济收益激励,促进清洁能源、林业碳汇、CCUS等低碳技术的推广和发展,从而在宏观层面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可持续化,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
经历了四年半的暂停后,种种迹象表明CCER 一级市场或将在近期重启。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对C CER的需求远超地方试点市场时期,按照5%抵消 比例和40亿吨排放量计算,全国市场的控排企业每年的CCER需求近2亿吨,目前的存量仅5000万吨。而且,全国碳市场对于碳信用抵消的限制条件较地方试点市场更为宽松,没有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域的限制,将有助于现有CCER减排量的快速消化。
另一方面,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年3月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北京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访问北京绿色交易所官网可以看到,CCER管理交易电子系统建设的招标采购将于近期完成,C CER专职人员的招聘公告也已经放出。可见CCER 一级市场的重启已经在场所、设施和人员上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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