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早已过半,资本市场又到了“承前启后”的总结时间。截至目前,已有近百家节能环保上市公司发布了年中业绩报。作为当前为数不多业绩增长确定性高、估值合理的行业之一,节能环保继承了此前的良好表现,半数以上企业实现营收、净利同比双增长。
从细分板块来看,废水、废气等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增速较快,领跑行业。此前被看好的监测板块也不负众望,在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站点布局、中央环保督察等因素影响下,上半年增速超过20%。
7成企业实现净利增长
第一季度的利好趋势,在2017整个上半年得到了延续。总体来看,节能环保企业“吸金力”大增。
以沪深股市为例,公布半年报的近百家节能环保上市公司中,仅金科环保、竹邦能源等14家公司出现了亏损。对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左右的节能环保上市企业,较去年同期实现利润增长,其中近30家企业涨幅超过50%。依托清洁生物质能源的开发,百大能源以高达886.38%的增长率成为“吸金王”。
就营业收入来看,仅不到3成企业较同期有所下降。盈利为正值的70余企业中,有9家一举实现业绩翻番。其中,三聚环保稳坐“龙头”位置。作为2017年中国财富500强企业之一,三聚环保继一季度拔得头筹后,以总收入120.85亿元、同比增加108.13%的中期业绩再度领跑行业,并成为上半年唯一收入过百亿的节能环保企业。
而在港股市场,以光大国际、北控水务等为代表的节能环保上市公司,总量虽不足10家,上半年却赚得盆满钵满。统计显示,其平均营收高达28.39亿元,超过沪深股节能环保企业均值近一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达39亿元左右,也高于沪深股节能环保企业。
“上半年,环保类上市公司营收、归母净利润增速均呈加速趋势,行业处于高景气周期,且呈现强者恒强的态势。”平安证券分析师余兵称。
在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看来,这样的不俗成绩并非偶然。“一是因政府需求增加,治污市场扩大,催热了PPP模式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二则受益于中央环保督察、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治理等政策落地,为节能环保企业带来利好。”他说。
工业治污板块表现突出
进一步梳理细分市场发现,工业治污板块在上半年表现突出,吸引了清新环境、永清环保等多家企业涉足,发展势头喜人。
光大证券分析师陈俊鹏对此表示,在政策层面,排污许可证、环保税、第三方治理不断强化,成为推动工业环保的重要驱动力――排污许可证为工业企业排污设定严格门槛,推动淘汰治理不力、重污染企业;环保税设定了刚性排污成本,并对减排进行引导,奖优罚劣,此两者为政策倒逼机制。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市场化的商业模式。
清新环境董秘李其林对此也深有感触。“可以说,2017年是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受到高度关注的一年。6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钢铁、火电、锅炉、建材、有色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随着未来新标落地,将为工业烟气治理带来新的增长空间。"他介绍,清新环境上半年净利润增长17.44%,主要得益于工业治污业务的拓展,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由东部向中西部延伸,及中小型锅炉提标改造、工业烟气治理等增量。
余兵表示,继今年3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6个配套方案于近日密集出台,目标更高、措施更具体。以“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为主攻的治理方向,不仅对企业提出挑战,也为工业环保带来更多机会。
第三方治理市场待开发
“下一步,我们将以工业烟气治理和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打开工业环保市场。如在火电行业,目前只有20%左右的企业,真正将环境治理交予第三方公司,还有80%的空间等待释放。”谈及后续发展,李其林表示。
而清新环境的关注重点,也折射出节能环保行业的下一“风口”――第三方治理。
以监测部分为例,早在今年一季报披露后,多个业内机构便表现出乐观态度,预测该板块将在“十三五”期间达到20%-25%的增速,市场规模有望突破千亿大关。据了解,在一季度净利润实现突破的基础上,监测板块继续以超过20%的半年涨幅,在节能环保细分板块中初步崭露头角。
薛涛也指出,目前参与监测板块的企业数量不多,且订单体量相对不大,加之环保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第三方加入,为市场拓展了新的空间。“不过,第三方治理的进入门槛相对更高,不是简单做几块表格就能完成,而需具备丰富经验、系统性强的企业才可胜任。”薛涛说。
“中央环保督察力度持续趋严,凡是重污染企业均面临着改造压力,这刺激了环保需求的增加,对环保企业构成长期利好。”余兵补充。根据历史数据,上半年环保类公司营收所占全年营收的比例在40%左右。由此推测,节能环保上市公司在2017全年营收有望超过2500亿元,营收增速维持在30%以上。
解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五大亮点
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此次《实施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另外,《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2.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实施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3.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
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
4.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
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5.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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