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为进一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提供制度支撑。
《若干举措》明确:
“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双控先行先试取得明显进展,碳排放预算管理编制探索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持续提升,深入推进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力争碳排放强度下降。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配套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扎实推进碳减排重点工作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扣除原料用能和能耗单列项目用能)在24%左右;
·到2030年底,全省风电光伏、核电装机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800万千瓦。
科学布局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制定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扎实推进控煤减煤
合理控制发电供热用煤,持续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到2025年底存量煤电机组完成节能降碳改造1500万千瓦以上。
推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探索小型核反应堆供热。推动建材、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到2025年底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
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
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改造升级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实行淘汰。
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烧碱等25个领域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到2026年底,乙二醇、子午线轮胎等11个领域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
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深入推进“腾笼换鸟”,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
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将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纳入全省和各设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推进省市两级和部分碳排放总量较高的县(市、区)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到2025年底,省级和杭州市、湖州市率先完成碳排放预算管理试编制工作,其他设区市加快启动。
“十五五”时期,科学确定碳排放预算总量以及分年度预算量,全面实行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
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制度
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方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
加强行业和企业碳排放管理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开展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
健全碳排放形势分析机制,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
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管理制度。
制定全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到2025年底建成运行全省碳普惠减排市场。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
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十五五”时期,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新上项目碳排放等量、减量替代。
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健全碳足迹核算“通则+行业+产品”标准体系,到2025年底、2030年底分别制定标准20个左右、100个左右。
推进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产品数据归集与碳足迹核算300个以上。加强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深化“双碳”认证国家综合改革;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数据库、碳标识的互认共享。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开展全省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加强碳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碳计量中心。深化碳监测评估工作,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碳排放立体监测网络,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能耗计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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