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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欧盟碳关税政策,我国碳市场该如何应对?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  发布时间:2025-03-06 13:22:47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正式实施。有专家指出,CBAM在一定程度上正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CBAM的落地生效,对全球碳规则产生重大影响,很可能带来大格局重塑。在此背景下,我国碳市场如何积极应对和调整,不仅关系到国内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还直接影响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距离CBAM的正式实施仅剩一年窗口期,加快我国碳市场建设并完善市场机制,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努力实现突围。

CBAM政策对我国碳市场的影响

我国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继地方试点之后已形成全国范围的统一市场,目前重点覆盖发电行业,并计划分阶段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高排放工业行业。我国的碳市场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碳价较低并在很大程度上受配额分配和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碳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地区的减排成本及配额供需关系,世界各国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国情、经济基础、能源结构和技术水平,不同行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各不相同的减排成本。在当今国际贸易格局和分工体系下,实施CBAM意味着减排成本将通过贸易渠道从发达经济体向发展中经济体转移,给后者带来一系列复杂的影响和挑战。就我国而言,客观上加剧了减排的不公平性,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巴黎协定》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CBAM不仅会对我国短期出口贸易产生显著负面影响,更可能导致我国一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滑。CBAM是欧盟碳市场(EU-ETS)的补充政策,与欧盟碳价格直接挂钩,其对贸易的影响不仅表现为直接的经济压力,还会进一步扩展至碳价格传导所引发的外溢效应。CBAM电子凭证价格随欧盟碳市场价格动态变化,当欧盟碳价格预测上调时,CBAM电子凭证价格预期也会上升,中欧碳价差增大,CBAM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成本,并通过出口企业自身“碳行为”的改变,传导至国内碳市场,继而影响我国碳市场配额需求,引发国内碳价变化。

CBAM制度下我国碳市场建设路径

面对CBAM即将生效的情况,我国要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应对举措,推动我国碳市场与欧盟乃至国际碳市场衔接。笔者认为,可通过优化政策设计、提升市场机制效率和加强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碳市场运行模式。

一是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提升减排的经济性。碳交易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化手段,可以帮助企业通过碳配额的交易灵活应对碳成本的变化。通过碳交易市场,碳排放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富余的配额出售给碳排放较多的企业,以此降低后者的合规成本,提高市场整体的减排效率。当前,我国碳市场还处于建设初期,配额分配较为宽松且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市场的流动性较低,需要通过优化市场整体设计和运行机制来降低经济成本和实现高效减排。

一方面,完善配额分配机制,可以借鉴欧盟从免费分配逐步向拍卖分配过渡的经验,让企业逐渐适应市场化成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配额分配模式,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同时,采用基于总量控制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配额供需平衡,避免配额过剩导致碳价偏低或配额不足导致企业负担过重。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和核查能力,确保市场透明性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以电力为主,亟须逐步将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等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增加交易主体数量,建立区域性碳市场和全国统一碳市场间的协同机制,增强市场流动性和减排潜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提升市场功能属性。目前我国碳价较低,价格信号对企业减排行为的驱动作用有限。碳交易价格的变化能够直接反映碳排放的成本,帮助企业及时调节生产和排放计划。因此需要增强碳价信号的有效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

一方面,可以引入金融衍生工具,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开发,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价格发现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减排的不确定性成本。

另一方面,建立碳市场稳定机制,政府可以设置碳价格上下限,同时加强对碳交易价格的监控,确保价格平稳且与碳关税政策相互呼应,避免碳价过度波动对企业决策和投资的不利影响,同时确保符合市场供需关系的碳价以激励减排投资。

三是促进国际碳价格标准的构建与合作。随着CBAM制度的推行,我国有机会在国际碳定价标准的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全球碳市场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各国碳排放成本不一。我国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政策协调和技术交流,推动全球碳价格标准的建立,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国际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与欧盟等碳关税政策实施国的沟通与合作,探讨碳交易市场的对接与碳排放配额的互认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成果能够直接在国际市场得到认可,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支持。

四是加强与CBAM制度关键环节的对标。根据欧盟技术方案,欧盟允许扣减进口产品生产中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但目前仅限于已缴纳的碳税或在ETS(碳市场)制度下支付碳成本,需与欧盟进行协商以获得认证。为确保我国出口企业在国内已承担的碳定价成本能够顺利抵扣,首先需要在碳市场的顶层设计上对标欧盟碳市场,包括碳配额缩减制度、交易方式、定价机制等,为未来国内碳价逐步与国际接轨做准备。

同时,在产业层面应系统掌握欧盟重点产业免费配额分配规则、碳价动态变化等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和情景模拟评估CBAM可能带来的成本影响,及时调整产业发展和出口策略。

最后,在实际操作流程上,出口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并掌握欧盟排放核算标准和核查流程、实际排放强度,确保排放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验证性;建立完善的碳资产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在国内支付的碳价能够满足欧盟的认证要求;加强对CBAM相关规则的法律和政策研究,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中涉碳争议的能力,确保出口产品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五是推动我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纳入CBAM抵扣体系。EU-ETS已经开始逐步接受部分满足项目质量和减排效益要求的碳信用。然而,目前CCER机制的透明度、公正性以及减排效果在国际舞台上的认可度相对不足。如何提升CCER机制的国际公信力并推动CCER纳入CBAM抵扣体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加强CCER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立项、实施和验证的全过程透明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可靠性,避免低质量项目损害机制公信力。其次,优化CCER的质量标准和审核机制,引入更严格的第三方审核,提升市场信任度和国际竞争力。第三,通过即将到来的全球碳市场等国际合作平台推动跨国碳市场规则协调,并通过数据分享、技术合作等方式,促进我国碳市场与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体碳市场的对接,逐步缩小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差异。最后,在UNFCCC和全球碳市场等多边平台上,通过广泛沟通与谈判,推动CCER纳入CBAM抵扣体系。

六是促进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进低碳转型。应对碳关税的实施需要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紧密配合,确保企业能够理解政策意图并获得技术支持。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低碳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支持,并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技术和低碳生产工艺,有助于在碳交易市场中获得更高的市场价值,同时可以通过绿色产品的创新获得市场的认可。此外,公众、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也可以参与到碳减排过程中,共同形成监督和推动的合力。

作者单位:万诗羽,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任亚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低碳发展研究院

关键字:   欧盟碳关税政策 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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