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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专题研究:碳抵消机制重启在即,相关企业受益明显

作者:中企碳中和服务网  来源: 能谱网HP   发布时间:2022-01-02 15:45:58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讯:

1. 碳抵消机制概况

1.1. 什么是碳抵消机制

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在 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 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机制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通常 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 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1.2. 碳抵消机制类别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 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①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推动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国家共同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 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该机制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节余排放的发达国家 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 “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额上扣 减相应的额度。

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与发展中国家 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 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从而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 下的承诺。

②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是指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 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截至目前主要四个独立性抵消机制,分别为美国碳注 册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ACR)、清洁空气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 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和自愿碳减排核证(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

③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 级政府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 20 个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例如中国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计划(CCER)、澳大利亚减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 和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1.3. 全球碳抵消发展进程:全球 26 个碳抵消体系碳价差异大

全球碳抵消机制市场在 2012 年顶峰,随后注册量和签发量大幅下滑。一般来说, 为加速减排目标实现同时给予减排企业灵活履约的空间,大部分碳市场在初期会建立配套的 碳抵消机制,主要用于抵消本市场内的强制履约义务。在 2015-2019 年间,有 4 个司法管辖 区了新的碳信用机制,此外加拿大、墨西哥和南非等的碳信用机制也正处于开发阶段。 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球共计约 14,550 个碳信用“项目”;其 中,7,759 个项目已签39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量,相当于使 8.42 亿辆乘用车停 用一年所产生的减排量;同时,2019 年签发碳信用约占当年全球碳信用的 17%。但从时间 维度上来看,自 2013 年以断崖下跌后,全球碳抵消机制的年度项目注册总量仍呈下滑趋势, 同时自 2015 年以来,全球碳信用机制的碳信用签发量已下降 35%,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温 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在 2017 年停止。

不同碳抵消体系交易碳价差距较大。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26碳抵消机制签发碳减排量合计 3.6 亿吨,不同的碳抵消体系的平均碳价差距较大,平均碳价最高的瑞士二氧化碳信用证机制为 59.19-159.61 美元/吨,而最低的地区平均碳价仅为 1 美元/吨左右。此外,不同的 碳抵消体系所覆盖的行业也有所不同,其中覆盖较多的领域为林业、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 垃圾等。

1.4. 全球 CDM 项目概况:CDM 项目聚焦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占据 全球首位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除去撤回项目 65 个,EB 拒绝项 目 280 个,DOEs 否定、终止项目分别 279、2379 个外,全球注册备案 CDM 项目数共计 8415 个,其中,处于验证阶段项目 558 个,申请审查中项目 4 个,已登记未发放 CERs 项目 4582 个,已登记已发放 CERs 项目 3271 个。从注册时间来看,2004-2012 年,全球 CDM 项目处 于高速发展期,9 年注册备案项目 7989 个,占比近 95%,2013 年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进入第三阶段,明确可抵消的 CERs 需来自最不发达国家,全球最大碳排放体系对抵消机制 的限制使得注册 CDM 项目数急剧减少。

CDM 项目聚焦于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占据全球首位。从项目类型来看,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已注册备案的项目主要集中于风能、水力、生物质能、避免甲烷排放、太阳能等 领域,前五大类型共计 6645 个,占比达 79%。从项目分布来看, CDM 注册备案项目主要 集中于亚洲、太平洋地区、拉丁美洲等地,占比达 94.6%,其中,中国项目数 3861 个,占 比达 45.9%,位居全球首位。

CDM 交易均价较低,为 1.04 美元/吨。根据 Eco Securities 数据,2020 年全球 CDM 项 目交易量 111.16 万吨,交易金额 116.06 万美元,交易均价 1.04 美元/吨,成交价格较低;从 价格变化来看,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CDM 交易均价在 0.66-2.07 美元/吨之间波动, 且小规模交易价格(<100t)高于标准交易价格(>100t)

1.5. 我国碳抵消机制发展情况:全国 CCER 市场有望重启

我国参与碳排放交易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整体而言,主要采取先参与国际碳交 易体系,后开展国内区域试点,进而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

1.5.1. 第一阶段:CDM 项目阶段

2005 年 6 月 26 日,联合国 CDN 管理委员会注册了我国第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内蒙 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标志着我国 CDM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的开端。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我国 CDM 已注册备案项目数量达 3861 个,从注册时间来看,2006-2012 年,我国 CDM 项 目处于高速发展期,7 年注册备案项目 3791 个,占比达 98%,2013 年后 CDM 注册备案项 目速度放缓,其主要原因在于欧盟碳排放体系对 CDM 项目抵消进行限制,致使占比最高的中 国地区 CDM 项目急剧减少。

从项目所在地区来看,项目主要集中于四川、云南、内蒙古、甘肃及山东等地区,前五 大省份合计 1521 个,占比 39%。从项目类型来看,已注册备案的 CDM 项目主要集中于风能、 水力等领域,两者项目达 2851 个,占比达 73.84%。

1.5.2. 第二阶段:碳交易试点阶段

2013 年起,受制于欧盟对 CDM 项目的限制,国内 CDM 项目数急剧下降,该背景下国 内开启着手建立碳交易市场体系――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ETS)+自愿核证减排机制 (CCER)。具体来看,我国借鉴欧盟碳交易机制(EU-ETS)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 广东、深圳、重庆、福建、四川九个省市率先开启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于此同时,我国借 鉴《京都议定书》中的碳抵消机制清洁发展发展机制(CDM)搭建适用于国内的自愿核证减 排机制(CCER)。

CCER 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与 CDM 项目相似。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指根据发改委 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 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超额排放企业可通过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 CCERs 抵消碳排放 超额部分。

各试点实行不同抵消机制,抵消比例 5%-10%之间。各试点均以 CCER 作为碳排放抵消 指标,但抵消比例不同。北京、上海试点CCER 抵消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 5%; 天津试点抵消使用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排放量的 10%;深圳、湖北试点抵消使用比例不超过 配额量的 10%;广东的 CCER 抵消使用比例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排放量的 10%;重庆抵 消使用比例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 8%。

已发布 CCER 审定项目 2871 个、备案项目 861 个。通过对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相关数据进行统计,2012-2017 年共发布 CCER 审定项目 2871 个,备案项目 861 个,主要 包含风电、光伏、甲烷回收、水电、生物质能利用、垃圾焚烧等领域。

上海、广东 CCER 累计成交量领先,占比超 60%。截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中国碳市 场 CCER 累计成交 2.94 亿吨,为已签发量的约 5.5 倍。其中,上海、广东 CCER 成交量领 先,上海市场累计成交量 1.19 亿吨,占全国累计成交量的 40.4%,广东市场累计成交量 5885 万吨,占比 20%左右,天津累计成交量已超过 3000 万吨,占比超过 10%,北京累积成交量 在 2500 万吨左右,占比为 8.77%,深圳、四川、福建累计成交量位于 1300-2500 万吨之间, 占比约为 4%-8%,湖北、重庆成交量较低,占比不足 5%。

从时间维度上看,CCER 项目成交量与价格均呈现波动上涨趋势。截至 2021 年 5 月 30日,2021 年中国碳市场 CCER 累计成交量 3067 万吨,已接近 2020 年成交量的一半,预计 在 CCER 抵消机制不明确前,本年度成交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从交易最为活跃的上海 CCER 二级市场挂牌交易的均价来看,CCER 价格呈现较为明显的上涨趋势,主要原因在于:首先, 2017 年停止 CCER 备案后,CCER 存量随着履约消耗而逐年减少;

其次,当前全国统一碳 市场的抵消机制还未明朗,随着今年 6 月底统一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市,在未来 CCER 价格上 涨的预期下,CCER 持有者可能会持观望态度。就价格而言仍需要注意的是,大量 CCER 的 交易其实是通过线下协议的方式完成的,例如上海碳市场 2015-2020 年线下协议交易总量是 挂牌交易量的 4.5 倍,但线下协议交易价格远低于线上挂牌交易价格,例如上海碳市场 2017-2019 年年度线上挂牌交易的均价为线下协议交易均价的 8-11 倍;同时,不同类型项目 产生的 CCER 的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未来环保效益确定性强的项目产生的 CCER 的价格具 备更大的上涨空间。

1.5.3. 第三阶段:全国碳交易市场阶段,CCER 有望重启

从政策上来看,当前未明确全国碳交易市场核证减排抵消比例的量化指标。2021年3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条 例”),本次暂行条例明确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 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相比而言,2021 年 1 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抵消比例为 5%。暂行条例没有明确的量化为增加核 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创造了空间,放宽了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 来实施碳减排。

此外,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已提上日程。暂行条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 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 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2017 年 3 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 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 易机构备案申请。暂行条例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有 望修订,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为后续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有效补充。

从建设上来看,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2021 年 3 月,中共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 心”。同时 2021 年 5 月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 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 排等碳交易中心”。

从发展上来看,CCER 被纳入全球性航空业碳市场,增加了作为国际碳市场履约产品的 新属性。2020 年 3 月国际民航组织批准 CCER 可用于 CORSIA 抵消,拓宽了 CCER 的使用 范围,进一步提升了审定与和核证行业空间。全球航空业发展迅猛,导致 CO2 排放量快速增 长。国际民航组织(ICAO)指出,如果不采取措施,到 2050 年全球航空业碳排放量将增长 至当前水平的 3 倍,其中国际航空碳排放是主要来源。在此背景下,2016 年 ICAO 通过了国 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形成第一个全球性行业减排市场机制,2021 年启动 试运行。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预测,到 2035 年,如果全球主要国家都参加 CORSIA, 预计航空业需要购买 25 亿吨减排量用于抵消。

1.6. CCER 机制及备案项目减排量情况

CCER 项目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开发和交易两个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分为项目设计文件 (PDD)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交易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 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项目业主选择合适项目的方法学或者开发新方法学,根据方法 学要求编制 PDD 文件,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核查该减排项目,项目核 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 CCER 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 得减排量签发,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 CCER 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2. CCER 市场供需分析

2.1. CCER 需求:短期 1.35-4.5 亿吨/年,中期逐步上升,长期受政策 影响较大

预计短期内 CCER 需求量为 1.35-4.5 亿吨/年,随后几年将逐步增加到 3.11-10.46 亿吨/ 年,长期来看 CCER 未来需求量受政策影响较大。当前 CCER 需求方主要为参与全国碳交易 市场的控排企业以及国外减排组织,因此将需求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中国国内碳市场对 CCER 的需求,一个是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对 CCER 的需求,下面分别 对这两个部分进行讨论。

中国国内碳市场对 CCER 的需求

中国国内碳市场对 CCER 的需求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 CCER 需求量上限 = 当年控排企业实际碳排放量 × 抵销比例上限

当年实际碳排放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当前全国统一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覆盖约 45 亿吨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还将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 造纸、航空等行业,根据中创碳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下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和相 关建议》以及 CEADs 的 2018 年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同时考虑间接排放,假设中性情景 下行业纳入顺序及近几年每年覆盖排放量如下。

抵销比例上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02)中提出“抵销比例不得超 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2021-03) 中提到“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 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2021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 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第一个履约周期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 碳排放配额的 5%。

CORSIA 对 CCER 的需求

当前 CORSIA 对 CCER 的需求量存在不确定性。尽管 CORSIA 已允许使用 CCER,同 时根据其要求,参与的航空公司需购买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减排量单位,以抵消其超出基准 线水平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在 2021-2035 年期间,CORSIA 计划每年抵消基准以上额外排 放量的 80%。但由于疫情原因,2020 年联合国航空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已将基准线 水平从原计划的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平均排放水平改为 2019 年的排放水平,因此所需减排 量将大幅降低。根据 ICAO 对基准线变化的影响分析以及 ko-Institut 研究所的测算, 2021-2023 年期间 CORSIA 将不会产生减排量的需求。

2.2. CCER 供给:四类潜在 CCER 供应量将分批释放至市场

四类潜在 CCER 供应量将分批释放至市场,预计近几年 CCER 的供给呈现先紧后松、 再趋于平稳增长,未来与需求基本保持平衡的趋势。具体来看,CCER 的供给侧主要来源于 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回收利用等减排项目,假设 2022 年起 CCER 项目审批恢复, 从进入市场的时间维度上来看,CCER 供给可分为四批。

第一批 CCER 项目供应量(还未被履约注销的 CCER 存量)

由于 2017 年 3 月,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 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而已备案的 CCER 核证减排量仍旧可以参与交易,因此, CCER 审批重启后,已核证的 CCER 减排量将成为首批市场的供应方。综上,假设第一批 CCER 项目的供应量主要为 2017 年 3 月之前已备案且已发放的减排量。

预计第一批 CCER 供应量约为 2000 万吨左右。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布的 数据,当前已核证备案的减排量总计 5038.3 万吨(含水电)/3728.01 万吨(剔除水电)/2117.28 万吨(剔除水电和第三类项目);2015-2016 年平均每年备案的减排量大小为 2194.53 万吨(含 水电)/1793.79 万吨(剔除水电)/1058.64 万吨(剔除水电和第三类项目)。根据当前试点经 验,同时考虑未来 CCER 机制可能对水电项目、第三类项目存在限制,进行情景分析,假设 悲观、乐观两大情景下,已核证备案的CCER减排量中已参与地方试点履约注销的比例为70%、 30%,乐观情景下接受水电项目和第三类项目的抵消,而悲观情景下则不接受这两类项目, 由此可得,悲观/乐观情景下,第一批 CCER 项目供应量为 635.18、3526.81 万吨,平均值为 2081.00 万吨。

第二批 CCER 项目供应量(已备案的 CCER 项目在截止 2021 年底累计的未备案的 减排量)

由于 CCER 从项目申请到减排量备案需要的时间周期较长,而已备案的项目在出具核证 过的监测报告给政府部门,经过减排量备案后可获得 CCER 参与市场交易,因此第二批能进 入市场的 CCER 应该是已备案的项目在 2021 年底之前累计的未备案的减排量,预计第二批 CCER 项目减排量在 2022-2023 年可进入市场。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第二批 CCER 项目供应量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由于林业碳汇和地热能行业由于核证项目样本太小,存在偏差,本文取整体校正 系数代替。

预计第二批 CCER 项目供应量约 3.5 亿吨左右。根据对不同行业已备案项目数据和已核 证备案的减排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假设乐观情景下接受水电项目和第三类项目的抵消,而 悲观情景下则不接受这两类项目,由此可得,悲观/乐观情景下,第二批 CCER 项目供应量为 3.06/23.86 亿吨,平均值为 3.46 亿吨。

第三批 CCER 项目供应量(已审定的 CCER 项目通过备案后的累计减排量以及原已 备案 CCER 项目新增的减排量)

预计第三批 CCER 项目供应量超过 6 亿吨,在 2023-2025 年进入市场。此类包括:①原 本已审定的 2871 个 CCER 项目通过项目备案后将申请累计的减排量备案,由于已审定项目 数是当前备案项目数的 3.3 倍,因此假设该部分减排量是第二批 CCER 供应量的 2 倍(悲观) /3.5 倍(乐观),故得出该部分减排量为 6.12 亿吨(悲观)/13.51 亿吨(乐观),将在 2023-2025 年间进入市场;②原有已备案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新减排量,这部分量较小,根据中国 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已备案项目相关数据,预估为 800 万吨/年,同时在 2025 年之后 98% 以上的项目需要更新计入期,因此 2025 年之后将不再考虑该部分。需注意的是,CCER 恢 复后,第①类减排量需要通过项目备案、减排量备案后才能发放,不同项目是否能通过项目 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第四批 CCER 项目供应量(新 CCER 项目以及原已备案 CCER 项目新增的减排量)

此类项目由于还未审定甚至项目处于待开发或仍在建设阶段,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1-3 年)才能转变为 CCER,预计在 2023 年及之后陆续进入市场。

2.3. CCER 供需分析:短期供给小于需求,中长期处于平衡

CCER 供需呈现短期供给远小于需求,价格呈上涨趋势,中长期将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 价格保持稳定。根据前文对 CCER 需求与供给的分析,短期 CCER 供给紧张,但由于监管部门对 CCER 供给的把控力度较强,预计中长期 CCER 将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价格也将趋于稳定。

3. 林业碳汇项目全方位剖析

3.1. 中国碳汇的减排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共有 5 个林业碳汇 CDM 项目成功注册备案。2006 年,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 目成功注册,为全球第 1 个 CDM 林业碳汇项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全球共成功注册 备案 66 个林业碳汇项目,而 CDM 项目达 8415 个,林业碳汇占比不足 1%。从地区分布来 看,林业碳汇 CDM 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印度、哥伦比亚、乌干达等地,前三大地区占比 达 52%,中国成功注册 5 个林业碳汇项目;从类型分布来看,再造林项目达 51 个,占林业 碳汇 CDM 注册备案项目总数的 77%。

中国共有 3 个林业碳汇黄金标准(G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截止到 2021 年 6 月底,黄 金标准机制中林业碳汇项目不多,状态为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 以及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Project 的林业碳汇项目有 21 个,项目个数占比 1.42%。其中,中国有 3 个林业碳 汇 GS 项目已成功备案(状态为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

GS 机制下的交易活跃度较低,成交均价基本稳定在 12-16 美元/吨之间。截止到 2021 年 6 月底,累计发放了 1.78 亿吨减排量,到期或注销的减排量有 0.88 亿吨;发放的减排量 中,强制性减排量(CER)为 2872.63 万吨,自愿减排量(VER)为 14,571.39 万吨。根据 Eco Securities 2020 年 4月-2021 年 5月 VER 的交易量数据统计,累计交易量为 10.10万吨, 月均交易量 7213.86 吨,活跃度较低;价格方面,交易均价为 14.10 美元/吨,均价基本稳定 在 12-16 美元之间。

中国共有 29 个林业碳汇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截至目前, 全球已注册 VCS 项目 1711 个,其中已签发项目 1306 个,已签发碳信用 6.94 亿 tCO2e,到 期或注销的碳信用 3.59 亿 tCO2e,其中农林项目 205 个,占已注册 VCS 项目总数的 12%, 农林 VCS 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秘鲁、肯尼亚等地区,前五大地 区占比 50.7%,中国已成功注册备案 29 个项目,位居第一。(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 碳汇项目开发阶段

3.2.1. 方法学要求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 CCER 方法学,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含碳汇 造林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四种类型。

造林类:主要包含碳汇造林和竹子造林两类,在符合条件的土地上进行造林或再造 林活动,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

林业经营类:主要包含森林经营和竹林经营两类,经营类项目的目的相同,主要是 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竹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竹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 竹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但由于生长特性及 管理要求有所不同,两类项目在经营活动管理内容上有所差异。

项目基本要求:对于不同方法学,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具备不同的适应条件,对项目开 始时间、土地合格性、土地类型、土壤扰动、原有林木处理方式、枯木处理方式等方面均有 不同的要求。

碳库选择:碳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四 种方法学的碳库均包含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而对于枯死木、枯落木、土壤有机碳、木产品,不同的方法学在碳库的选择上有所不同。

项目边界:由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参与方实施的造林(或经营)项目活动的 地理范围,也包括以造林(或经营)项目产生的产品为原材料生产的木(竹)产品的使用地 点。项目边界包括事前项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

3.2.2. 计入期要求

不同项目类型计入期有所不同。计入期是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 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计入期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确定。林业碳汇项目中不同的方法 学计入期有所不同,最短计入期均为 20 年,差异主要体现在最长计入期上,碳汇造林项目和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最长计入期为 60 年,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最长为 30 年,竹林经营碳汇项目 最长为 40 年。

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主要集中于 20 年。从审定项目来看,97 个林业碳汇项目中, 20/26/30/40/60年计入期的项目数分别为53/1/14/5/24个,占比分别为55%/1%/14%/5%/25%。 从备案项目来看,13 个林业碳汇项目中,20/30/40/60 年计入期的项目数分别为 10/1/1/1 个, 占比分别为 77%/7%/8%/8%。

3.2.3. 额外性要求

额外性要求是指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该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碳汇 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额外性的论证方式通常可分为普遍性分析和障碍分析。首先,通 过普遍性分析证明项目活动不具备普遍性,若项目无法证明,则进行障碍分析来确定拟议的 项目活动的基线情景并论证其额外性。

普遍性分析:在拟开展项目活动的地区或相似地区(相似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投资环境等),由具有可比性的实体或机构(如公司、国家政府 项 目、地方政府项目等)普遍实施的类似的项目活动,证明拟议项目活动不是普遍性 做法。

障碍分析:如果拟议的项目活动属于普遍性做法,或者无法证明拟议的项目活动不 是普遍性做 法,项目参与方须通过“障碍分析”来确定拟议的项目活动的基线情景 并论证其额外性。常见的障碍分析包括投资(财务)障碍、制度(机制)障碍、技 术障碍等,项目参与方只要能证明至少有一种障碍存在,即证明项目活动具有额外 性。

3.3. 碳汇项目交易阶段

3.3.1. 项目审定、备案情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截至 2017 年 3 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林业碳汇 审定项目共计 97 个,占审定项目总数的 3.38%,审定预计减排总量 5.59 亿吨,审定项目分 布在 23 个省(市、区),吉林、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江西等地项目数量较多;备案项目 13 个,占备案项目总数的 1.60%,备案预计减排总量 5735 万吨,备案项目主要分在 8 个省 (市、区),内蒙古、河北、广东、黑龙江地区项目数量较多。

林业碳汇项目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4.95 tCO2e/公顷。对于不同的方法学,由于其选择 的树种及组合方式的不同,其减排效果上有所差异,通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 上 97 个审定项目进行统计,平均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4.95 tCO2e/公顷,对具体来看:

森林碳汇造林项目:66 个森林碳汇造林审定项目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江西、湖北、 广东、黑龙江等地区,平均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11.26 tCO2e/公顷;

竹子碳汇造林项目:审定项目中仅有 1 个竹子碳汇造林项目,位于湖北地区,平均 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9.35 tCO2e/公顷;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审定项目中含 25 个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分布在吉林、黑龙 江、内蒙古等地区,平均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2.87 tCO2e/公顷;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审定项目中含 5 个竹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分布在浙江、湖北 等地区,平均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5.87 tCO2e/公顷。

3.3.2. 项目核证和签发情况

林业碳汇项目占比低,仅有 1 个项目获得减排量签发。截至 2017 年 3 月,中国核证自 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监测报告项目共计 8 个,占备案林业碳汇项目数 61.5%,占监 测报告总数的 0.98%;减排量备案项目 1 个,占减排量备案项目总数的 0.4%。此外,林业碳 汇中不同类型项目占比有所不同,从审定项目来看,碳汇造林项目占比 68%,森林经营碳汇 项目占比 26%,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项目占比较低,分别为 1%、5%;从备案项目来看,碳 汇造林项目占比 84.6%,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占比较低,均为 7.7%,无竹子造 林项目。由此可见,目前我国 CCER 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占比较小,其主要原因在于基线情 景和额外性等方面论述不够清晰,而该标准是项目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林业碳汇项目每公顷二氧化碳年均减排量为 3.64 tCO2e,已签发减排量 5208 tCO2e。 根据对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中披露监测报告的林业碳汇项目的在监测期内的造林规模、 减排量进行统计分析得,公布监测报告的 8 个项目均为碳汇造林项目,合计减排量为 405.93 万 tCO2e,每公顷年均减排量约为 0.57 tCO2e/公顷。目前仅有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减排量 获得核证签发,项目检测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共 4 年),核证减排 量为 5208 tCO2e,与监测报告减排量相同。

监测报告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与审定报告间存在较大差异。以塞罕坝 机械林场造林碳汇项目为例,审定报告 30 年计入期内年均减排量为 52756 tCO2e,单位面积 年均减排量为 14.48 tCO2e/公顷,监测报告前 10 年监测期内年均减排量为 18275 tCO2e,单 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为 5.01 tCO2e/公顷。其主要原因为:1)对于碳汇造林项目而言,项目前 期处于造林建设期,大多数树种不具备高速成长的特性,在项目前期仍处于幼年阶段,生长 速度相对缓慢,所产生的碳减排量较小,随着建设期的完成、树种的生长以及经营管理能力 的加强,碳减排量逐步提高,使得以监测前期数据计算所得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偏小;2)由 于气候、立地条件等差异,审定报告中事前预计减排量不能完全代表项目树种的实际生长情 况。

CCER 审定核证资质门槛高,6 家机构具备林业碳汇资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并 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后,作为项目业 主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减排量备案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核证, 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截至目前,发改委气候司共公布 12 家具备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与 核证资质的机构。其中,具备林业碳汇项目审定与核证资质的机构有 6 家,包括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3.4. 林业碳汇项目 CCER 收益测算

如前文所述,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四种方法学,不同的项目类型其树种、组合方式、气候、 碳库选择等都会对项目减排量产生影响。为方便测算,本文以杉木和毛竹作为对象,研究杉 木碳汇造林、杉木碳汇经营、毛竹碳汇造林、毛竹碳汇经营四种项目类型下 CCER 所带来的 收入业绩弹性。

CCER 对林业碳汇项目的收入贡献约为 1.21%-5.72%。通过测算可得,从 CCER 收入贡 献弹性来看,20 年项目周期贴现后 CCER 收入对林业碳汇收入贡献从高到低分别为碳汇造林项目、竹子造林项目、竹林经营项目、碳汇经营项目,收入弹性分别为 5.72%、4.80%、1.61%、 1.21%。

3.5. 具备千亿级潜在价值,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空间广阔

森林积蓄量及覆盖率稳步提高,林业碳汇效应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 年,我国森林积蓄量达 175.60 亿立方米,相较 2005 年增加 51.04 亿立方米;根据国家林草 局数据,2020 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 23.04%。“十四五”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24.1%。此外,2020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 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指出,203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 26%, 森林蓄积量达到 210 亿立方米,相较 2005 年增加 85.44 亿立方米。随着我国森林蓄积量和 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量逐步增加,林业碳汇效应凸显。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空间广阔。由碳汇造林项目方 法学,可申报 CCER 的林业碳汇项目土地需是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来的无林地,假设所吸收 的二氧化碳量均可纳入 CCER 市场进行交易,2019/2030/2035 年森林积蓄量相较 2005 年分 别增加 51.04/60/85.44 亿立方米,假设 CCER 价格为 30 元/吨,则林业碳汇项目市场潜在价 值为 2802-4691 亿元。

3.6. 林业碳汇相关公司梳理

3.6.1. 岳阳林纸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2011 年 6 月 1 日更名为岳阳林纸,并于 2004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林浆纸产业为基础,进入生态行业,形成了以“浆纸+ 生态”为主营业务的双核发展产业格局。公司造纸产能 100 万吨/年,市场分布全国 31 个省、 市、自治区以及亚洲和东非地区。2020 年公司总营收为 71.2 亿元,与 2019 年基本持平,归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1 亿元,相比 2019 年增长 32.26%。公司印刷用纸收入为 34.5 亿元,占 总营收的 48.51%,市政园林收入为 14.3 亿元,占总营收 20.05%。(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拥有近 200 万亩林业资源,积极开展碳汇业务。公司旗下七家下属子公司,其中诚通凯 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市政园林建设业务并与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形成双轮驱动。湖南 茂源林业是实施林业业务的主体,拥有近 200 万亩林业基地。公司在 2017 年与壳牌能源合 作――首单碳汇交易收益落袋,成为湖南最早进入碳汇交易市场的央企。截至 2020 年,茂源 林业是湖南唯一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国家储备林项目生根发芽之地。2021 年 3 月,公司与 壳牌签订长期碳汇交易期权合同。6 月,公司与包钢股份签订碳汇合作协议,合作涉及 25 年 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吨 CCER。公司拥有近 200 万亩林业资源,充足的碳汇余量为造纸产能 的扩充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且公司每年的储备林建设和生态绿植业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 碳汇量。

3.6.2. 福建金森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7 年 11 月 19 日由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而来,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创立至今主营业务为森林培育 营造、森林保有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森林培育与采伐业主要产品为木材。公司在 2020 年的 营业总收入为 1.48 亿元,相比于 2019 年上升 15.15%。归母净利润为 872.67 万元,相比去 年增长了 100.52%。

现有林地面积超 80 万亩,积极布局 CCER、PHCER、碳票等项目。公司大部分为商品 林地,限伐禁伐限制远小于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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